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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检说法】啥?售卖“瘦肉精”牛肉?无视食品安全,法律绝不姑息!

随着中国的经济起飞,国民生活得到了长足的改善,多数人们已经完全不用为吃不饱、穿不暖而发愁,而是对食品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强烈刺激了国人的神经,对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近期,密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案件,有效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社会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件回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陈某某自他人处购进牛肉85千克,明知检验检疫票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将牛肉卖至某市场的摊主王某某,经抽样检测该牛肉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密云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最终陈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密云区检察院从严从快依法办理的食品领域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法律之剑高悬,护卫百姓餐桌安全。

百节年为首,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过年除了享受和家人团聚的时光,最重要的那肯定就是享受美食了。在此,密小检也要提醒大家,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健康、平安地欢度佳节。


作者:田保中、张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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