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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本就生不如死,请天眼查慎用“老赖”

2020年1月17日,财视传媒(caishiMV)在天眼查APP页面注意到“查老赖”栏目,“查老赖”作为一个搜索功能,可以搜索到“老赖”信息。

据了解,“老赖”是公众对欠钱不还者的俗称,是带有人格侮辱性的贬义词,但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概念,很多情况下,公众认为“失信执行人”就是“老赖”。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倡导善意文明执行的概念,其中提到:

1.对于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

2.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前提下,如何界定“老赖”一词的规范使用显得格外重要。

那么,为何天眼查用“查老赖”这样带争议性的词语作为搜索栏目呢?

财视传媒(caishiMV)对此进行采访,天眼查工作人员表示,老赖一般指欠钱不还,法律上指失信人,类似“老赖”,如果该人名下有一些失信信息的话,会在“查老赖”栏目搜索到相关数据。

天眼查工作人员强调,“老赖”是一个俗称,该词是否规范并不了解。

回顾2019年一整年,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家很多,罗永浩因锤子科技破产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顿时就成了人们口中的“老赖”,他在回应文章《一个“老赖”CEO的自白》中写道:“未来一段时期会把债务全部还完,虽然破产清算重新开始创业轻松的多,但不想这样做,最后实在不行,还可以‘卖艺’还债”。

虽然老罗在回应中“卖艺”还债的言辞恳切,但对“老赖”这个贬义词,公众用起来似乎习以为常。

那么,失信被执行人都是“老赖”吗?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

如果将他们全部称作“老赖”,既有失偏颇,也不够宽容。

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曾呼吁不要再用“老赖”这个词,他说,“人家破产了,有的赖了,有的没有赖,赖的是少数,要从人格上尊重他们,把‘老赖’两个字去掉最好……”。

前不久,67岁的汇源果汁集团创始人朱新礼,因与民生金融租赁公司的一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各路媒体对于朱新礼沦为“老赖”的报道不绝于耳。

财视传媒对此进行跟踪报道,发布《企业家慎用“老赖”,请给朱新礼留点时间和耐心!》一文后引起众多企业家、创业者的共鸣。

曹德旺曾说,企业家的事业是风险事业,要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奋斗,要从人格上尊重他们。

对于企业家和创业者来说,相比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定义“老赖”后的“口诛笔伐”更让人寒心。

“老赖”适用那些恶意欠款者,但需区分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以及有无可用于执行的财产等原因。

在不分场合不论条件的前提下,滥用“老赖”一词或违背《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的执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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