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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15头注水牛肉非法获利2万余元 福建三明4人获刑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法分子竟悄悄给肉“输液”。近日,福建三明大田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林某芽、陈某齐、陈某凤、林某锦等四人因生产销售“注水牛肉”而获6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同时判令4人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肉类生产、销售经营相关行业。

据三明中院1月13日消息,2018年8月起,林某芽、陈某齐、陈某凤、林某锦在大田县均溪镇东兜大榕树边上破旧民房内合伙宰杀生牛并销售,为增加牛肉重量提高营业利润,结伙将生牛宰杀后向牛心脏插入水管注入自来水和掺合牛血、自来水的“血水”,并将注水的牛肉出售给大田县城区和乡镇的消费者。自2018年8月份起至案发之日止,4人共销售注水牛肉15头,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5778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2500元。

经群众举报,大田县公安局民警于2019年1月14日将陈某凤、林某锦传唤到案,同日林某芽、陈某齐自动向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同年5月14日,陈某齐、林某锦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元、150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某齐、林某锦分别向大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预缴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180000元、120000元,并分别向大田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30000元、10000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芽、陈某齐、陈某凤、林某锦生产、销售注水牛肉,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57785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4人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引起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根据4人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为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该院决定同时判令四被告人禁止一定时期内从事肉类生产、销售经营相关行业。

(北青报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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