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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前一天,叫我爸走人?做女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父亲的尊严

同事小云的父亲前几个月经朋友介绍,到一家清洁环保公司做河道清污的工作。按小云的说法,父亲农民出身,对这份工作是兢兢业业,可是就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前一天,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来了,还让小云父亲签了一份书面文件。


我听了小云父亲的遭遇后,了解到这个事件的背景有以下几点:

一、小云父亲是以正式用工的方式到这家公司上班,不是临时工身份;

二、小云父亲没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辞退小云父亲的理由,是因为上面领导介绍了其他人顶替了他的位置;据小云父亲回忆,在单位辞退他的前一周左右,单位有带人来他工作的地点,看他们的样子像是来上班的;

四、离职当天小云父亲签的材料不知道是什么,也许是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通过以上情况的了解,很明显小云父亲的单位是误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关系且不用赔偿”的空子欺负职场老实人,也许欺负的还不只他父亲一人。

对于这种无良企业,我表示支持小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我跟小云分析了这个事件中,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的几点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

一、小云父亲属于正式用工非临时工,适用于劳动法相关法律;

二、在员工入职的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此条,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薪资补偿

三、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等六种情形,用人单位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赔偿给员工 ,但小云的父亲被辞退的原因是“因为领导安排了其他人”,显然不符合法定条件;


四、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提前三天通知,或者自通知之日起多支付三天的工资。小云父亲被通知次日就不要来了,显然单位要再补支付三天的工资;

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没给小云父亲缴交社医保;

六、用人单位在违背劳动者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让小云父亲签署了一份不知明的文件,该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的分析,小云从气愤中回归理性,明白了在这份工作中,父亲吃的亏还不少。我建议小云到用人单位所属地申请劳动仲裁。


就在上个月末,小云来报喜,说案子已经庭外合解了。

由于小云申请了仲裁,用人单位害怕了,请小云朋友出马当和事老。小云根据我说的几点回击用人单位,但最后看在介绍人朋友的份上,双方各作出了让步,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小云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二、拒绝回用人单位上班,担心以后给父亲小鞋穿;

三、用人单位赔偿小云父亲三个月社医保全额2000元,二个月工资6000元,合计8000元。

小云说,本来他也不想搞得大家难堪,还费神费力,主要是他们太欺负人了,没提前打招呼就叫人不要来了。在仲裁前,我还打了几次电话给他们办公室人员,叫他们给个合理的解释,他们不理不睬,态度恶劣,这才把他惹恼了,其实就是堵这一口气,不然谁会为了这千把块钱,花这精力和时间呢?


是呀,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谁也没占到便宜!亲爱的读者,你们认为呢?欢迎留言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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