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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认定试行标准来了 过马路该怎么走看过来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可处以罚款100 元,驾驶证记3分)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意见对有无信号灯路口的机动车让行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 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 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准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转弯的机动车妨碍行人通行的。

《意见》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机动车主动停车让行,但行人示意机动车先行的;

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是中途倒退、折返的;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特别是在斑马线前,行人与驾驶人可以通过“文明手势礼”进行沟通与鼓励,相互表达通行意图,既为行人让行,又为文明点赞,还可以保障道路通行效率。

文明手势礼为双向手势,即司机让行手势和行人点赞手势。

司机让行手势:司机伸出手掌,掌心向上,根据斑马线的行人行走方向,从左至右或从右至左滑动。

行人点赞手势:行人沿着斑马线行走,伸出让行侧的手做点赞手势,向让行车辆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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