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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代步车”若鉴定后符合机动车标准将严罚

​通讯员 张跃峰 张莉莉

记者 贾亮 报道

  晨报淄博11月12日讯 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驾驶“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随意酒驾醉驾,那就错了。近日,高青交警连续查获4辆涉嫌酒驾醉驾的“代步车”,车辆已交权威机构进行鉴定,若技术参数达到机动车标准,将进行严厉处罚。

  11月9日晚9点45分,高青交警在双语学校附近设岗查纠违法行为,对一辆“老年代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颜某身上带有浓烈的酒精气味,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8mg/100ml,其涉嫌醉酒驾驶。

  11月11日下午3点25分,高青交警在寿高路孟君寺村路口处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汉唐牌“代步车”进行例行检查,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邢某某称其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邢某某一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

  而就在5分钟前,高青交警沿桑家村至萁张村乡道流动查纠违法行为时,也查获一辆汉唐牌“代步车”,对其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高达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11日晚8点40分,高青交警在田横路与田翟路路口开展集中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形迹可疑,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

  目前,相关车辆已交由权威机构进行鉴定。若上述车辆的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标准,驾驶人照样会被处罚甚至入刑。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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