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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通州小布(北京通州发布:bjtzfb)
了解到:
通州交警启用了新式酒精排查仪,增加GPS定位、数据实时回传功能,可1秒钟识别酒精。
10月19日晚20:30,在京榆旧路一处夜间酒驾临时检查岗,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交警正在排查过往车辆驾驶员。
“您好,请吹气”
“嘀嘀嘀…对不起,您喝酒了!”
仅用1秒钟,交警手中的快速酒精排查仪的红色爆闪灯亮起,并发出清晰的语音播报,小屏幕上显示数值“40”。
随后,交警示意该驾驶员将车辆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40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这个外形酷似普通红色交通指挥棒的警用设备,是通州交通支队为夜查交警配发的新式酒精排查仪。
别看外形简单,功能却是相当强大,内置GPS定位系统、检测值实时回传到后台,还有闪光、照明等功能。
排查模式下,交警只需按下开始检测按钮,仪器1秒钟就能识别到酒精,并通过红色爆闪灯及语音发出提示。
“原来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需要更换呼吸嘴,这个新式酒精排查仪很方便,只需吹口气。”
夜查交警表示:
新式酒精排查仪的使用
大大节约了筛检时间
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介绍,旧款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全部更换了升级款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它较老款设备增加了GPS定位、数据实时回传以及3秒快速检测功能。
交警可更高效地通过检测仪,对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进行快速检测。
据统计,当晚2小时的夜查行动中,潞河大队夜查岗共查获了1名涉嫌醉酒驾车及1名饮酒后驾车的违法司机。
涉酒违法犯罪相关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机朋友
行动起来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主动劝告家人和朋友自觉遵守
且行且守法,且行且平安
通州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郭丽君
部分内容来自北京交警
摄影 党维婷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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