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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卸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什么?

近日,#刘强东卸任京东法定代表人#上了热搜,很多人不禁愕然。印象中,关于京东和刘强东的关系多停留在“京东是刘强东一个人的公司”。这一消息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的网友评论:“刘强东学马云?”、“京东正在逐渐淡化刘强东个人标签对京东企业运营的影响” …….


那么,刘强东卸任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样的操作呢?背后的考量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看,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

国家法律及企业章程规定,商事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但需要有书面委托函,此函具有法律,法定代表人需对其负有相关责任。



但是法定代表人就是“大权在握”吗?并不是,实际上权力有限,最大的权力其实还是在董事会,就连法定代表的权力也是董事会授予的,随时可以撤出。


纵使如此,却承担着最大的责任,如果公司出现诉讼,那么法定代表人则是第一追责人。不仅如此,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公司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比如,刘强东,在18年被诉强奸罪,不管案件结果如何,但是对于京东的负面影响,并且导致京东市值蒸发高达280亿美元,而且当年第二季度业绩下滑严重。

这个时候,京东的懂事、股东可以就其损失要求刘强东予以赔偿。

笔者认为,这也是刘强东频繁卸任其名下3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之一。

但是,根据京东最新财报显示,刘强东持有京东集团15.4%股权,为第二大股东,投票权为79%。也就是说刘强东尽管卸任法人代表,但仍有掌控权和话语权。


那么,卸任法人代表是否就是不用承担公司任何后果了呢?


并不是的,法人代表卸任后,还应该承担在职期间企业法人所发生的税务、债务等问题和纠纷。不过在以后的企业存续期间,则不需要承担任何公司相关的法律纠纷。



但是刘强东在卸任京东法定代表人后,仍旧是京东的第二大股东,实权大握。那么他需要承当公司的一些责任吗?是需要的,比如股东实施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统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询,我们这里不做过多的解释。


写在最后:

近几年,其实很多知名公司都在变更法人代表,比如滴滴的程维、小红书的毛文超,阿里巴巴的马云,均有变更法人代表或管理权行为。有的为了退休比如马云,但更多的仍然实权大握。


编辑:张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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