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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劲波旗下查博士被端,曾陷卧底丑闻,涉嫌联合车商坑害客户

  据自媒体“第一消费金融”援引知情人士消息,2021年2月27日上午,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查博士CEO和核心高管被带走,核心维保服务暂停。据相关从业者证实,查博士上周五就被端了,可能因为数据业务涉及爬虫。

  公开资料显示,查博士隶属于北京酷车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查博士成立于2016年1月25日,注册资本309.07万元,法人代表段学超,股东包括北京云企互联投资有限公司(33.68%)、宁波保税区思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0%)、北京车易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15%%)等10个股东。

  企查查数据显示,查博士疑似实控人为姚劲波,总股权比例为16.52%。公开资料显示,姚劲波为58同城创始人、总裁兼CEO。

  根据官网简介,查博士是一家专业的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全力支持行业认证,致力于为二手车行业营造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为广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规避风险,为二手车从业者提供车辆服务。自2016年1月成立以来,查博士先后完成5轮融资。投资方包括58同城、国金证券、投中资本,以及瓜子二手车。

  其中,最近一轮融资发生在上个月,投资方为北京明智思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穿透发现该公司由瓜子二手车100%控股。

  探长读财注意到,查博士名义上为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主要提供历史车况、车辆检测、车辆估价、金融风控五大业务,但事实上,查博士最核心的业务却是买卖二手车;也就是说,查博士本质上是一家二手车交易撮合平台。



  对于做分类信息起家的58同城而言,由于二手车业务起步较晚,为了避开优信二手车(成立于2011年)、瓜子二手车(成立于2015年)、以及人人车(成立于2014年)正面竞争,58同城将查博士定位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尤其是历史车况、车辆检测、车辆估价业务,为其后来开展买卖二手车业务带来巨大的流量。

  当然,在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赛道上,查博士并非没有竞争对手。相反,比查博士成立略晚几个月的车鉴定平台,一度让查博士惊慌,不惜安插“卧底”去车鉴定上班,并盗取客户信息在内的等各项公司资料,并牵出58同城副总裁丛林(注:从林还担任查博士第三大股东,即北京车易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大股东)。

  2017年3月,据媒体报道, 查博士员工王某以每月4000元报酬,派遣90后女生陈小梅(化名)到车鉴定上班,并要求陈小梅给自己发送车鉴定的客户信息等公司内部资料。八个月后,陈小梅被车鉴定发现而暴露身份。针对媒体报道,58同城回应称,“查博士目前是独立运营,从58层面我们不予置评,以法院流程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小梅之前,查博士与车鉴定就曾发生“卧底丑闻”。

  《北京泰格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张振华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自2016年8月开始,张振华根据王宇(时任查博士业务组长)的指示,通过微信、网盘、备忘录共享等形式向王宇传送了车鉴定的客户名单、客户交易记录、定价策略等众多信息。此外,张振华在泰格斯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在“车鉴定”平台上翻阅了1000余份相关客户资料。

  2018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查博士、被告张振华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查博士、张振华在财新网连续等在30日声明,给原告车鉴定公开消除影响。不过,车鉴定和查博士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并撤回起诉。

  在探长读财看来,派卧底属于不正当竞争,影响的是竞争对手,虽行为可耻但不危害消费者。然而,查博士将泡水车作出“无泡水承诺”,再次检测却不出具检车报告,则涉嫌联合车商坑害消费者。

  2020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王潇与大同市金保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同市阳光喜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8日,原告与被告金保惠汽车签订了《协议合同书》。该协议约定原告以18万元,购买被告的白色大众CC二手车。

  根据原告陈述,被告金保惠汽车在门店中醒目位置张贴店堂告示:“无火烧车、水泡车、事故车”,且被告查博士出具的《查博士事故保协议》中明确做出案涉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泡水的保障承诺。

  2019年5月,原告发现该车辆在驾驶过程中有异响、空调不能用等情况遂去修理厂修车,维修师傅告知原告该车辆可能是泡水车。原告于2019年5月25日去查博士复检,但查博士一直未出具检车报告。后原告向维真验车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于2019年5月28日对涉案车辆进行了鉴定,维真验车的鉴定结果表明:案涉车辆为泡水车。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本案中,被告金保惠公司将泡水二手车,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原告主张由被告金保惠公司返还18万元购车款,并赔偿车辆鉴定费699元、维修费3585元,有法律根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同市金保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潇购车款18万元,车辆鉴定费699元、维修费3585元;

  二、驳回原告王潇对被告大同市阳光喜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酷车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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