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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平台、APP,不能随意剥夺用户的权利,法律应该要管了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网络科技的时代,所有的生活、工作都建立在网络之上,就如同空气、水一样,成了不可少的东西,一旦被排除在外,就如同被判处了刑期,或者剥夺了工作、生活、学习的权利。

我们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中,现在就算被抓起来,也只能叫“嫌疑人”,最终是否有罪,要看法院如何判决,只要没有判决,这个人都是“无罪”的人。

现在微博、微信、自媒体平台等,已经成了我们必不可少的必须品,如果放在过去的时代,这些东西都必须是国有的、集体的,可是现在,是掌握在各个私营公司里面,这也是符合现代需要,符合经济发展的。现在一个大型的科技公司,掌握的权力、信息、资料等,已经可以比肩一个中小型的国家了。

这些公司的发展,其实有赖于国家、国民的不断支持,使其大行其道,成为了巨无霸的企业,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店大欺客”,在国家、社会发展中,这些企业的产品,已经成了老百姓必须的品,就如同水、电、煤气一样,可是如果这些企业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以私利剥夺老百姓的权利,就大错特错了。

微博、微信、自媒体平台等网络产品,不是简单属于谁家公司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应该是属于全社会、全人类的,既然是这样,就不应该随随便便剥夺一个公民的权利,处罚、封号、降权应该慎之又慎,而不是一意孤行。

现在,我们只看到,国家对于老百姓应该承担的网络义务,做了规定,而没有对老百姓应该拥有的权利做规定,更没有限制网络公司,以其特殊的垄断地位而剥夺用户权利的行为,就算有一点,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处罚、封号、垄断已经大行其道,以公司之法,对抗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网警是不是也该管管这些肆意妄为的公司了。

如果暂时不能实现网络上的公民权,也应该有所限制,这些大的托拉斯企业的唯我独尊的权力,不能任其妄为,格式条款的合同有无数页,是企业请专家律师一条条写的,老百姓要用这个必须产品,就必须要接受吗?如果想反抗一点机会都没有。

现在是全民网络的时代,试想不让用微信,不让用钉钉,不让刷抖音,不让写微博,不让网络购物,不让看视频,不让游戏,或者把网络断了,把手机号注销,这和以前断水、断电,判刑入狱有啥区别,以前这是公检法的权利,国家的绝对强力手段,现在掌握在某几个大公司的权利了,对老百姓生杀予夺。

所以,我们要重新梳理企业、产品、权力、归属、责任、社会、法律、国家这些核心价值,如果还以非网络科技的思维思考,那么时间久了,积怨会越来越深,最终无法收拾。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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