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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这个理由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可以非法侵害债务人合法权益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流传至今,但是自古以来这句话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肆意非法的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我们中国现在这个社会环境是法治社会,不管做什么事最终的依据还是完全得符合我国的法律,这是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原则,如果有人打破了这个“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那么最终的结果是受到我国法律最公正的制裁。

所以说,现在这个互联网金融环境的混论并不是逾期的债务人单方面造成的,其实造成目前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客观原因还是监管不到位和法律的缺陷,比如说:如果P2P网贷平台初期相关部门给予以监管,禁止P2P网贷平台过度采集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管机制,知识这些P2P网贷平台无缝可钻,又找不到法律上存在的缺陷,P2P网贷平台和债务人之间还能出现这样的一个混乱的局面吗?

再或者说,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核部门在金融消费者申请信用卡的时候严格的审查,而且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过度采集金融消费者的信息,那么,我们相信现在的银行信用卡中心现在面对的并不是目前的混乱局面。

中国历来有一句古话叫做“不做亏心事,哪怕鬼敲门”,而现在不管是P2P网贷平台还是银行信用卡中心面对的混乱局面难道不正式应了这句话吗?

主要的是,一直以来,不管是自媒体还是媒体都喜欢称呼逾期的人为“老赖”,如果逾期的人是真正的“老赖”的话,他们还会遭遇到这么多的不幸,甚至还有很多年轻人因为这些P2P网贷平台或者信用卡的委外第三方催收机构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难道这些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所作所为谁敢保证他们合法。

这个恐怕不仅仅没有人敢“保证”,恐怕连这些银行信用卡中心以及P2P网贷平台都不敢做这个保证吧,所以说在很多的债务人看来,短暂的逾期虽然不可避免,但是他们却不愿意做他们这些人嘴中的“老赖”,因为债务人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所以很多债务人宁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第三方催收公司的侵害,他们也不愿意失联或者放弃原本的联系方式,这就意味着他们心中有一份“执念”在里面。

但是,现在债务人心中的这份“执念”却成为了P2P网贷平台、信用卡中心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他们现在却做着暴力讨债、软暴力催收、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传播淫秽信息、威胁恐吓等等这些触犯我国法律和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勾当”。

主要的是,这些所谓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在催收的过程中不敢提及自己所隶属的公司、职称、工号等等可证明其身份信息的有效信息,那么金融消费者致电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还无法求证这些座机号或者手机号的真实性,这样的行为不是“诈骗”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一再发文要求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布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名称,因为公布了这些信息至少让这些第三方催收公司不敢那么胆大的去肆意的触犯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而至今,我们看到公布这些信息的却仅仅一家平台公布了其委外的催收机构名称,我们暂且不说这些公司合法不合法,但是最起码这些信息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却是可以认定侵害自己的到底是哪家平台,说白了这也是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再看看这些P2P网贷平台通过各种套路和各种费用虚增债务人的债务,意图从虚增的债务里面获取更多的高息,而我国制定的法定利率是24%,最高不能超过36%红线,一旦超过了36%的红线那么就意味着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银行信用卡中心违法了。

既然是违法了,债务人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要求还款符合法定利率的款项,但是债务人还了符合法定利率的款项之后还依然遭到第三方催收公司的恶意骚扰,这难道不就是典型的“骗局”吗?

再者说了,现在我看到很多金融协会和一些理财网站、P2P网贷平台都称之为债务人是“老赖”,但是他们却拿不出任何法院的判决以及相关的法律手续,他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公布债务人的合法个人信息的,难道这样不就是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吗?

接下来,我们就说说在债务人逾期之后面对的并不是仅仅的这些P2P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侵害,甚至很多没有资质的公司和所谓的仲裁机构合作,而这些所谓的仲裁机构却在没有任何的仲裁协议和当事人的意愿下进行单方面“仲裁”,甚至这些非法的网贷平台在通过仲裁以后还要民人民法院去执行,现在的“仲裁结果”却存在着很多的不公,甚至还违背了仲裁法的基本原则,甚至还在仲裁之后导致的后继续恶意骚扰与债务无关的人员,难道这就是合法社会能做的出来的吗?

这些还仅仅是我们看到的,那么我们看不到的那些还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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