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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读」跨境电商所得税征收新规背后的博弈

2018年9月28日,跨境电商圈估计最火的新闻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以下简称103号文)。文件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其中“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消息一出,圈内同行奔走相告,毕竟这是跨境电商行业合规迈出的重要一步。距离2013年国务院89号文《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过去了整整六年,所得税问题终于搬上台面,并有了明确的说法,无疑这是一个行业监管的巨大进步,值得大家为之欢呼。

但是这里我们需要看到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那么圆满地解决目前的问题,新规出台后,围绕直发货中小卖家、物流商、口岸政府之间的博弈才刚刚展开,甚至短时间内会对跨境电商直发货物经营带来一定困扰。原因如下:

一、首先明确所得税率是1%,而不是4%。“按照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即确认所得税税基为商品报关价值的4%,按照25%的所得税率:4%x25%=1% 这是很多卖家需要明确的。

二、我们了解一下直发货物的报关程序,以专线物流为例:卖家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打包整理后发往综试区所在城市的机场,并按照9610代码进行报关,一般会委托机场报关行指定的某家贸易公司按照“免征免退”进行报关,所以出口单位是这家贸易公司,而不是真正的中小卖家。103号文出台之前没有问题。

三、现在103号文出台了,按照核算收入的1%缴纳所得税。于是,这家贸易公司就要按照报关价值缴纳1%的所得税,那么问题来了,谁来支付这个1%?

(一)第一种可能,中小卖家以自己的名义来报关,这是能够让中小卖家合规的唯一道路。但实际上难度非常大,中小卖家很多都是中小微企业甚至工商户,他们很难在物流商使用的诸多口岸海关进行备案,即使备案了,一票货物由几十个上百个货主,如何解决报关效率问题?单单报关委托书就要一沓。所以实践中很难行得通。

(二)第二种可能,中小卖家通过物流商多支付1%的所得税金额甚至加上票税点给物流商,物流商再通过其他形式给贸易公司,那这样的结果是中小卖家花了1%,合规的是当地贸易公司,而不是自己,那这笔钱花的价值就值得商榷了,最后究竟谁来支付这个1%?

(三)第三种可能,中小卖家和物流商放弃9610通道,继续走物品形式的其他报关通道,邮政通道是首选,但是邮政运费未来若干年必然是大规模上涨。而且综试区的跨境电商出口业绩将大受影响。

(四)第四种可能,口岸城市单位以出口奖励的形式将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卖家,但是毕竟地方留成也只是1%的一小部分。

(五)第五种可能,对大型卖家是利好,他们的货量和企业经营正规化程度比较高,特别非常有利于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的财务合规化,运营资源可以从香港迁回内地很大体量,节省了很多成本。

(六)第六种可能,出现跨境电商出口综合服务平台,替这些电商卖家缴纳1%所得税,并分别将税单通过技术手段交换到这些卖家名下,但是目前这种方式没有实践案例。

基于以上问题,所以,103号文可能会带来9610出口背后相关方的巨大博弈,甚至短时间内会造成巨大的干扰。让我们拭目以待,希望合规化的道路尽快理顺。

(文/纵腾集团 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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